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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飞灰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项目择定投资建设主体单位招选公告
作者:诚创招标代理  来源:诚创招标代理  阅读:452  时间:2024-6-6 21:32:47

一、招选条件

温岭市飞灰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项目已列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台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台环函[2023]29)建设计划,本项目已具备招选条件,现就择定投资建设主体单位进行招选。

二、项目基本情况:

招选文件编号:CC123C04275

项目名称:温岭市飞灰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项目

项目概况:

1.项目规模:年处理飞灰5万吨。项目位于温岭市东部新区长新塘内飞灰填埋场西侧,土地总面积43亩,总投资约2亿元。

2.招选内容:温岭市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招选具有资质的企业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各占股50%,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开展飞灰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项目相关投资建设及投产运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核准申请、勘察设计、项目报批、项目施工、设备调试、试运行、项目验收、经营许可证的申领、项目投产运营等。

3.招选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进行公开比选,比选报价包括飞灰处置价格、保底利润承诺,比选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选文件第七部分)。

二、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一)参选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合法运营并独立于招选人和招选代理机构,经营范围应符合本项目需求;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招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选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1. 参选人或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取得“低温热解”工艺中试成果或采用“低温热解”工艺投产。

2. 参选人和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自20210601日起至参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在中国境内无因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受到过刑事犯罪的记录(以法院的判决书为准)。

3. 参选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企业开发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获取招选文件:

1. 获取时间:参选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招选文件参与参选。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2.    获取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1333号创业大厦21401

3.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2)微信获取。

4.    标书售价:500

5.    参选人获取招选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微信获取的须将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报名微信号):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文件获取申请函(详见公告附件)。

6. 获取事项相关说明:

1)报名联系人:洪女士18968586935(报名微信同号)

2)供应商应当报名后再获取招选文件,没有通过报名而获取招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招选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通过报名而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选响应文件。

四、提交参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选会议(开标)时间和地点

1. 参选截止时间:202406271400

2. 参选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1333号创业大厦21408   

3. 参选会议(开标)时间:202406271400

4. 参选会议(开标)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1333号创业大厦21408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选保证金:人民币柒佰万元整(¥7000000.00)

交付方式:电汇/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温岭市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温岭支行

银行账号:1207041109200351430

转账时注明:温岭市飞灰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项目参选保证金;

参选保证金于202406261700前汇入(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为无效参选。

(二)质疑和投诉:

1. 供应商对本次招选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选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 供应商认为招选文件、招选过程和中选结果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选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 招选人和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 质疑供应商对招选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选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6.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6-86155119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1333号创业大厦21401

(三)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招天下门户网站(https://www.zhaotx.cn/)、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tzcczbdl.com/main/)

七、联系方式:

1. 招选代理机构名称: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佳

联系电话:18968586935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1333号创业大厦21401

2. 招选人:温岭市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6-80610536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北门街